本报讯近日,仙桃市杨林尾镇卫生院由于误伤一名孕妇的卵巢,被判处赔偿精神损失费7万元。
1997年2月19日,原告张某在被告仙桃市杨林尾镇卫生院接受剖宫产手术。术中,由于被告在手术中误伤原告右侧卵巢,最终不得不予以切除,致使原告终身只能以药物维持女性特征。为此,原告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赔偿损失。其中,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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